+行政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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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销售机票捆绑隐形增值服务构成欺诈

    平台销售机票捆绑隐形增值服务构成欺诈

    平台销售机票捆绑隐形增值服务构成欺诈——王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在消费者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和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平台经营者未明确向消费者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及金额用途,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当认定平台经营者构成欺诈,并应按照法律规定向消费

  • 经营者销售机票款高于行程单显示的金额构成欺诈

    经营者销售机票款高于行程单显示的金额构成欺诈

    经营者销售机票款高于行程单显示的金额构成欺诈——刘某诉北京某公司、某旅行社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平台经营者违反《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机票价款高于客票行程单显示的金额且无正当事由,构成欺诈,应就消费者实际支付机票费用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刘某在北京

  • 平台就非自营业务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担责事由时不应承担责任

    平台就非自营业务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担责事由时不应承担责任

    平台就非自营业务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担责事由时不应承担责任——凌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消费者通过在线文旅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且权益受损的,只有当平台经营者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有利承诺,或者明知、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

  • 平台在非五星级酒店名称后标注五星(★★★★★)图形构成欺诈性宣传

    平台在非五星级酒店名称后标注五星(★★★★★)图形构成欺诈性宣传

    平台在非五星级酒店名称后标注五星(★★★★★)图形构成欺诈性宣传——樵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平台经营者在描述商品及服务特征时应恪守诚信原则,进行如实描述。平台经营者在宣传商品时采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内容,且未以显著方式对此作出特殊的标注和说明,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约定俗成的判断标

  • 平台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与非自营业务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平台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与非自营业务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平台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与非自营业务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杨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在没有清晰标明是自营业务或者他营业务的情况下,致消费者受到误导,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服务提供

  • 建工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转包和挂靠?

    建工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转包和挂靠?

      鲁法案例【2024】733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被告A公司经招投标承包了B政府的改造提升工程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原告马某与被告A公司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书》并实际进场施工。后原告马某主张已完成部分工程,但被告A公司和B政府未足额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现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欠付工程款150万元。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