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卡遇变故商家拒退费如何维权?
编者按:
瑜伽预付卡合同中“概不退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消费者因身体患病、工作调动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变故无法上课,可主张解除服务合同。法院结合商家运营成本,通常会判决退还大部分未消费课时费用,消费者可依法维权追回预付费用。办瑜伽卡遇变故,能退费吗?
购买瑜伽课后
因工作调动、身体疾病
申请退费
商家以合同约定“概不退款”拒绝
仅提供延期、转卡方案
这合适吗?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杜某购买了在深圳A公司的瑜伽课程合计37节,并签订了瑜伽服务协议。双方约定课程有效期至 2024年12 月31日,课程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可协商延期一次;课程售出后不予退课、退费。同年12月27日,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同意将课程延期至2025年6月底。
2025 年 2 月,杜某被诊断为脂肪肝、转氨酶升高,需长期服药静养,加上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杜某不再于深圳定居,此后再未到店上课。同年6月初,杜某身体状况未发生好转,遂向A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不再留深,且身体问题无法上课,申请退还剩余未消费课时的费用。
经核算,杜某自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仅上课9节,尚有28节课程未使用。A公司依据协议条款拒绝退费,仅提供课程再次延期、转让给亲友同事两种处理方案。
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A公司退还尚未履行的课程全部费用。A公司未答辩。
法院审理
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鉴于在双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计杜某身体状况的变化以及杜某不再定居深圳的客观情况,在目前情形下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再现实,故对于杜某要求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概不退款”格式条款效力问题,案涉瑜伽服务协议由A公司预先拟定、重复适用于全部消费者,属于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商家应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留意退费限制类重大利害条款,并充分释明法律后果,A公司未举证签约时已对该限制条款完成加粗标红、单独口头告知等提示说明义务,杜某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无需受其约束。更为关键的是,即使商家对该条款进行了加粗、口头告知等提示操作,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单方面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主张返还预付款的法定权利,变相免除商家经营风险、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格式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A公司以此约定拒绝退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消费者单方解约后退费金额如何认定的问题,案涉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系杜某自身身体疾病原因所致,A公司并无违约情形。瑜伽授课需要提前预留教室、安排授课教练,存在固定运营成本。结合公平原则,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成本,法院酌情判定A公司返还杜某未消费课时总价款的70%。
综上,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瑜伽服务协议,A公司向杜某退还未消费课时总价款的70%。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预付式消费广泛应用于瑜伽健身、美容培训等服务行业,本质是消费者预先支付款项、商家后续分期提供服务的双务合同关系。对经营者而言,提前预收资金能够稳定客源、回笼经营现金流,降低日常运营成本;对消费者来说,预付充值通常可享受折扣优惠、简化多次消费结算流程,具备一定便捷性。这种消费模式本是互利共赢的商业选择,但实践中不少商家预先拟定格式合同,设置“概不退款”等排他条款。此类限制消费者法定解除权的霸王条款依法归于无效。工作变动、身体患病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常规商业风险的重大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及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解除服务合同、返还剩余未消费款项。
鹏法君在此提醒,预付式消费涉及双方权益,务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对经营者而言,必须坚决杜绝利用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不公平条款,主动与遇特殊困难需退费的消费者协商处理,硬性拒退将承担败诉风险。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办卡缴费切忌“冲动盲从”。签约前,应逐字审阅合同,重点关注退费、转卡、违约责任等限制性条款。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时,要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务必将合同、转账记录、沟通截图以及因身体原因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妥善保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供稿:罗湖区法院 深圳中院
作者:陈柯名、丘一茜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以下评析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瑜伽、健身等预付式消费中,商家预设的“概不退款”条款并非合法有效的免责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因疾病、工作变动等客观突发情况无法履约,属于法定情势变更情形,具备合法解约退费依据。消费者无需被合同霸王条款束缚,遇到商家无理拒退时,不要轻易接受转卡、延期方案。只要留存完整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大概率可以追回大部分剩余费用。同时提醒大众,办理预付卡切勿冲动消费,签约前务必仔细核对退费、违约相关条款。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留存证据
整理保存瑜伽服务协议、付款凭证、课时消费记录,同时留存身体就诊病历、工作调动证明、异地居住证明,以及和商家沟通退费的全部聊天、录音记录。
主动协商沟通
正式向商家提出书面或口头退费申请,明确自身客观变故无法履约的情况,拒绝商家仅延期、转卡的单方方案,明确提出合理退费诉求并留存沟通记录。
整理证据清单
梳理所有证据,按合同凭证、缴费记录、消费凭证、变故证明、沟通记录分类整理,标注未消费课时数量、缴费金额,明确退费核算依据。
发起投诉调解
协商无果后,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平台提交投诉,申请行政调解,借助监管部门督促商家协商退费。
提起司法诉讼
调解失败后,可向商家所在地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主张格式条款无效、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依据判例维护自身权益。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瑜伽卡合同写概不退款还能退费吗?
答:瑜伽卡中的概不退款格式条款大概率无效,商家单方面约定禁止消费者退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即便签署合同,消费者依旧可以主张退费。
问题2:身体生病无法上瑜伽课可以退费吗?
答:可以退费,身体突发疾病需要静养治疗属于签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情势变更,不属于常规消费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不公,可依法申请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时费。
问题3:工作调动异地定居能退瑜伽卡吗?
答:可以申请退费,工作调动、异地定居导致无法继续上课,属于客观不可抗的履约变故,并非消费者恶意违约,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未消费课程费用。
问题4:瑜伽卡未上完课商家只允许转卡延期怎么办?
答:商家仅提供转卡、延期方案拒不退费不合理,消费者无需接受该方案,可拒绝商家不合理要求,通过协商、诉讼方式主张自身合法退费权益。
问题5:瑜伽卡退费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答:法院会认定无效霸王条款不具备约束力,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诉求,同时考虑商家场地、师资等运营成本,酌情按比例退还未消费课时费用。
问题6:维权瑜伽卡退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需要准备瑜伽服务合同、转账缴费记录、剩余课时明细、身体疾病诊断证明、工作调动相关证明、和商家沟通协商的聊天截图、课程消费记录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