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劳动者注意:公司没提时效抗辩,你过期的年假工资也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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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若用人单位未在仲裁阶段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即使劳动者主张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或法院仍会支持。本案徐某即因此胜诉。劳动者维权时可关注对方是否提出时效抗辩,如未提,则无需担心时效问题,集中精力证明实体请求。

某经纪公司与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仲裁时效抗辩应在仲裁期间提出

  基本案情

  徐某于2021年9月30日入职经纪公司。2024年6月18日,徐某解除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后徐某向相城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纪公司支付2022年、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仲裁阶段,经纪公司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相城劳动仲裁委裁决经纪公司向徐某支付2022年、2023年、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经纪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主张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应支持。

  处理结果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经纪公司认为徐某主张2022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但该公司在仲裁阶段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其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明确经纪公司向徐某支付2022年、2023年、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合计5578.39元。

  典型意义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设立初衷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前置环节,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应当积极行使包括时效抗辩在内的各项权利,避免造成仲裁程序虚化和司法资源浪费,不利于劳动争议的高效解决。本案中,法院对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才提出的仲裁时效抗辩不予支持,既维护了仲裁程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保障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正当程序权利,对于引导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规范行使权利、促进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得到实质性解决具有示范意义。(来源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的苏州中院、苏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2025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我的年假工资已经超过一年时效,公司仲裁时没提,还能拿到钱吗?

答:能,只要公司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委和法院都会支持你的请求。

问题2:劳动者如何利用对方不提时效抗辩的漏洞?

答:在仲裁庭审中留意对方是否主张时效已过,如对方沉默,你可放心主张全部年假工资。

问题3:公司仲裁时没有律师忘了提时效,劳动者要主动提醒法官吗?

答:不需要,时效抗辩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没有义务提醒对方行使权利。

问题4:仲裁庭会主动审查仲裁时效吗?

答:不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均不主动审查时效问题,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抗辩。

问题5:劳动者胜诉后,公司能否以时效已过为由申请再审?

答:不能,因为公司在仲裁阶段放弃抗辩,再审阶段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问题6:本案对劳动者的最大启示是什么?

答:申请劳动仲裁后,注意观察用人单位是否提时效抗辩,如未提则安心主张,不必纠结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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