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劳动者办理就业证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5-05-01   查看:1058

编者按:

亚某与某餐饮店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劳动者办理就业证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亚某是巴西人,在清远市某餐饮店担任厨师,但某餐饮店未为其办理就业证件。后因某餐饮店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亚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餐饮店支付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

亚某与某餐饮店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劳动者办理就业证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亚某是巴西人,在清远市某餐饮店担任厨师,但某餐饮店未为其办理就业证件。后因某餐饮店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亚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餐饮店支付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亚某与某餐饮店存在的用工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虽然亚某为某餐饮店提供了劳动,但某餐饮店未依法为亚某办理就业证件,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关系,某餐饮店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故判决支持亚某的相应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聘请外国人工作但未为其办理就业证件,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对于规范用人单位涉外用工行为、明确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有积极意义。(来源于2025年4月30日广东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本文标签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