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新业态纠纷,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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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1   查看:1044

编者按:

黄某等20名快递员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新业态纠纷,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基本案情  黄某等20人是深圳市龙岗区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站点承包商甲公司经营不善,拖欠黄某等人工资。后该快递站点转由乙公司承包。黄某等人不愿继续在该网点工作,要求结清工

黄某等20名快递员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新业态纠纷,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基本案情

  黄某等20人是深圳市龙岗区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站点承包商甲公司经营不善,拖欠黄某等人工资。后该快递站点转由乙公司承包。黄某等人不愿继续在该网点工作,要求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但乙公司拒绝承担甲公司经营期间拖欠的工资,而甲公司又无力支付,最终各方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

  纠纷发生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法院三家单位根据龙岗区“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快递公司、甲公司以及乙公司共同向黄某等人支付所欠工资。调解后,黄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新业态用工纠纷由于所涉主体较多,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争议较大,纠纷处理时间较长。本案利用新业态纠纷“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有效保障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来源于2025年4月30日广东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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