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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指引立案指南之四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南 一、 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范围 1、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诉中财产保全; 2、按照民事诉讼审级标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 3、国内仲裁财产保全案件。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附上财产线索); 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指引
立案指南之四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南
一、 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范围
1、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诉中财产保全;
2、按照民事诉讼审级标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
3、国内仲裁财产保全案件。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附上财产线索);
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交紧急情况说明;诉前及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对方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
2、【仲裁保全案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复印件)、仲裁受理通知书 (复印件)、仲裁委开具致法院的函 (原件);
3、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4、如有代理人需完整授权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律师事务所所函或员工身份证明书(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如为其他代理,请参照民商事
5、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被告送达地址线索书;
6、诚信诉讼承诺书。
注意:商事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案件材料需要由仲裁院转寄,以法院收到公对公文件为准,不接受申请人现场递交材料,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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