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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赛事节目遭网络平台主播同步呈现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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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访问量:1026

编者按:某网络有限公司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陪伴式”直播奥运赛事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民事 网络不正当竞争 陪伴式直播 竞争秩序 奥运赛事  基本案情  某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其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

某网络有限公司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平台“陪伴式”直播奥运赛事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民事 网络不正当竞争 陪伴式直播 竞争秩序 奥运赛事

  基本案情

  某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其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第31届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里约奥运会期间,原告发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作为百度推广的关键词进行宣传,在其网站设置“奥运主播招募”栏目,鼓励用户充值打赏支持主播直播奥运会,发布“正在直播2016里约奥运会”等宣传用语吸引用户下载“直播TV浏览器”,引导用户进入专门直播间后,以“嵌套”的方式呈现央视转播奥运会节目的内容,并以1/4屏显示主播视频解说互动区,通过主播多路、实时解说,插入弹幕,向用户提供主播陪伴式奥运赛事“直播 ”。原告认二被告利用其独家奥运会节目资源为涉案网站及浏览器吸引用户,不当利用其竞争优势吸引、扩大、稳固用户群体,增加其主播的获利机会,以此获取不当商业利益,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二被告辩称: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涉案网站及浏览器均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并运营,与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无关。2.“正在视频直播奥运会”的宣传语并不虚假,涉案网站确实通过涉案浏览器设置链接的方式使用户可以观看原告网站正在直播的奥运会视频内容,且主播也正在对该视频内容进行直播解说,用户最终是进入原告网站观看奥运会直播内容,不会误认为是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直播内容,故不构成虚假宣传。3.浏览器主页设置指向第三方网站页面的链接,并向用户提供跳转链接服务是互联网行业的通行做法。与普通浏览器不同的是,涉案浏览器在主页设置的仅是指向各类体育赛事视频网页的链接,是对当天全球发生的各项体育赛事进行了汇总,这是其主打体育类浏览器的特色。虽然涉案浏览器在页面完全跳转的同时会为用户打开主播直播互动区,该区域与被链网页按1:3的比例左右分屏显示,但以插件方式向用户提供主播直播互动的功能是对普通浏览器常规功能的丰富和创新,增加了用户观看体育赛事的趣味性,增加了原告被链网页的网络流量,未造成损害结果。况且,主播直播互动区与被链网页彼此独立,不影响被链网页的各项功能,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关闭该互动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与主播通过对用户打赏进行分成的方式各自获利,但网络直播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按直播效果付费,主播和直播平台基于用户的自主打赏而按约定比例分成获利的行为符合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模式,不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第31届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

  2016年8月,原告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证处计算机对涉案网站直播里约奥运会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涉案网站首页设有“直播、赛程、排行、下载”栏目,上部显示“来这里约RIO2016”以及视频窗口,中部显示“奥运会单项主播招募”“奥运礼包你充我就送”及“桑巴挑战解救主播 主播的舞裙我来做”等内容,下部显示“正在直播 当前有44位主播在直播”、视频窗口及体育宝贝等内容。依次点击进入“主播互动直播”区中的“yiki”“机智的花卷儿”“阿酷30295495”“亲亲”直播间,页面浏览器地址栏中显示网址均为tv.cctv.com/live/cctv5,页面上方显示“央视网”及“首页、直播、节目单、央视悦动、频道大全、栏目大全、特别节目”栏目,中部显示CCTV5体育频道直播奥运会开幕式的画面,右侧以竖排浮框方式显示主播直播互动区,该互动区上方显示“live”标识、主播名、粉丝数、点赞数、经验值及主播解说画面,中部显示“七日榜、本场榜、总榜、嘉宾”图标及网友的文字聊天内容,下部显示礼物图标、“请输入聊天内容”框及弹幕开关等,其中“yiki”“机智的花卷儿”还向网友发放了红包。返回网站b.zhibo.tv/superTV/room……,依次点击进入“公共房间”区中的“CCTV5体育”“CCTV1综合”“CCTV5+体育赛事”直播间,页面浏览器地址栏中显示网址均为tv.cctv.com/live/cctv……, 页面上方显示“央视网”及“首页、直播、节目单、央视悦动、频道大全、栏目大全、特别节目”栏目,其中网址为tv.cctv.com /live/cctv5的页面上方还显示有“416名奥运健儿、666”等多条弹幕内容,中部显示CCTV频道直播奥运会开幕式的画面,右侧以竖排浮框方式显示用户讨论互动区,该互动区上方显示“本场榜”,中部显示网友的文字聊天内容,下部显示 “请输入聊天内容”框及弹幕开关等。退出当前直播间,返回网站b.zhibo.tv/superTV/room……,依次点击进入直播间频道,其中“小叶子”直播互动区显示“桑巴挑战 剩余时间:01时40分32秒”等内容,“yiki”直播互动区显示“10:10Abstrat赠送了1个加油”“10:10直播TV运营正在CCTV5+5***【20003034】直播间发红包” 等内容。返回网站b.zhibo.tv/superTV/schedule中的“奥运(Rio2016)”栏目页面,点击“奥运金牌榜”下方的时间条,依次选择“08-15”“08-14” “08-13”“08-12”“08-11”“08-10”“08-09”“08-08”“08-07” “08-06”“08-05”“08-04”,均显示“已结束赛事 比分 录像”等内容。

  一审诉讼中,原告认可涉案网站及浏览器未屏蔽其被链网页的广告,亦认可二被告未自行植入广告;原告称网站cctv.com中每个频道播放里约奥运会赛事节目时都有解说员,但无用户交流区及解说员与用户的互动,其认可进入涉案浏览器的直播间后,其网页中播放里约奥运会赛事时的解说仍存在,但认为该解说声音相对较小,被主播直播的声音掩盖;原告称网站cctv.com对直播里约奥运会的内容采取了禁链措施,但对此未提交证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2016)京0101民初22016号民事判决,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19)京73民终298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所保护的不仅包括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利益,也包括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被告利用央视公司的奥运赛事节目资源,在涉案网站设置“奥运(Rio2016)”专题栏目,对赛事节目的链接进行排列、整理,涉案直播浏览器在通过央视公司网站观看奥运赛事节目的同时,默认插入二被告招募的主播解说奥运赛事直播并与用户互动的浮框。上述涉案行为实际损害了央视公司的合法权益,主要理由包括:

  1.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当干扰原告奥运赛事节目的正常播放。即使涉案直播浏览器的主播直播浮框可由用户移动、缩小或关闭,但用户在涉案直播浏览器中观看央视网奥运赛事节目的基础上被默认增加不受原告控制的主播直播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不当干扰了原告奥运赛事节目的正常播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原告授权许可他人播放节目的交易机会和可得利益。虽然涉案直播浏览器系通过央视网原网址播放奥运赛事节目,完整呈现央视网奥运赛事节目的所有内容,从短期来看不会直接减损原告的流量利益,但若允许此种以“直播浏览器”的形式免费利用奥运赛事节目资源并招募主播进行解说的经营模式存在,则其他网络视频平台均可以通过该种直播浏览器的形式免费利用原告的独家奥运赛事节目直播资源。长此以往,将导致没有视频平台愿意付费播放原告的奥运赛事节目或其他赛事节目,损害了原告通过授权其他网络视频平台播放奥运赛事节目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3.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破坏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生态,贬损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若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以规制,不仅可能会造成后续没有视频平台愿意付费取得播放央视公司奥运赛事节目的授权,而且会导致体育赛事节目制作方的可得收益大幅减少,进而导致体育赛事节目制作方没有动力花费高额的资金从体育比赛举办者处获取体育赛事转播权。这无疑破坏了整个体育赛事转播的商业交易秩序和行业生态,不仅损害了体育赛事节目制作方的经济利益,从长远看也会贬损体育赛事节目观众的利益,不利于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中创新的竞争行为应以公平为原则,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不合理地借用他人的竞争优势为自己增加交易机会,对他人的正当经营模式产生不当干扰。二上诉人的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看似是以直播浏览器的形式通过央视网播放奥运赛事节目,但其本质为未经授权未支付对价,不当利用原告独家奥运赛事节目资源,为其运营的涉案网站和涉案直播浏览器吸引用户,以此获得商业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二被告使用“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正在视频直播里约奥运会”等内容进行网络推广以及在涉案网站中使用上述宣传语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网络公众误认为其经营的涉案网站与奥运赛事存在特定联系,系经原告授权进行的直播和解说,从而使相关公众对奥运直播服务的提供主体产生混淆,可能使得本应进入原告网站观看奥运直播的用户在看到上述标题后进入涉案网站,使该网站获得更多的流量,进而为二被告带来利益,使其不当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法院综合考虑里约奥运会本身的知名度、原告以非独家及延播方式许可第三方对奥运赛事节目提供网络点播服务的费用、二被告的主观恶意、涉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裁判要旨

  经营者未经授权通过直播浏览器嵌套他人网页以主播“陪伴式”直播的方式,将他人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节目进行直播,获取不当商业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本案适用的是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一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2016号民事判决(2019年6月14日)

  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989号民事判决(2021年9月22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3-09-2-1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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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类型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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