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离职删文件被告侵权,公司需要证明哪些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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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起诉员工离职删文件,公司须举证三件事:员工实施了删除行为(操作日志等)、公司遭受实际损失(恢复费用或鉴定报告)、因果关系。同时,公司也要预判员工可能提出的公司自身过错证据(如未及时备份)。本案中公司虽有鉴定损失13万,但因未及时恢复被认定有过错,赔偿被大幅削减。

离职前删除公司文件,造成公司损失高达13万...

  员工离职前

  删除公司电脑文件

  造成公司损失13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起,甲公司聘请刘某担任设计师,为其设计标签、宣传页、海报等。2022年3月,刘某于甲公司处离职,离职前删除了自己在公司的专用电脑里的100G文件。

  2022年9月,甲公司尝试恢复删除文件,经商家确认无法修复。经鉴定,甲公司因刘某删改相关设计文件受有损失达13万元。

   法院审理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1)被告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2)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经核查,甲公司利用刘某留存文件进行重新制作确有困难,无法编辑出与原来设计一致的文件,但通过学习运用等方式改变设计风格也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

  关于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擅自删除其工作期间专用电脑文件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产生了对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而产生损失。刘某删除100G文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刘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虽经鉴定认定损失13万元,但在被告离职后,原告对自身权益受损未及时采取应对方法,原告对同一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刘某的责任。

  综上,法院结合文件交接、备份、恢复情况,刘某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由刘某赔偿甲公司损失1.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员工删了文件但没留操作记录怎么证明是他删的?

答:可调取电脑系统日志、硬盘最后操作时间、离职时间比对,结合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

问题2:公司自己找人恢复数据花了钱,发票就能当证据吗?

答:可以。正规发票和恢复合同是直接损失的有力证据,法院通常采纳。

问题3:做损失鉴定要花大几千,这钱能找员工赔吗?

答:鉴定费属于为确定损失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算入赔偿范围,但需列入诉讼请求。

问题4:员工说我删的是个人文件不是公司文件怎么反驳?

答:公司可提供文件类型、命名规则、工作期间产出记录等证明该文件属于职务成果。

问题5:公司需要证明员工是故意还是过失?

答: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均可。格式化的行为本身即可推定故意。

问题6:公司自己也有管理漏洞,是不是就不能告了?

答:可以告,但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减轻员工责任,公司仍可获得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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