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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新规解读:押金退还的法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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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规定,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该条款为押金退还设定了法定红线,房东不得以单方认定的损失为由随意克扣,必须有合同依据和事实证据双重支撑。

出租人应提交证据证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王某与邰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邰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涉案房屋。邰某表示,王某于合同期满前搬离涉案房屋,王某搬离当天,其找人简单检查房屋,收回钥匙。后其自行前往涉案房屋查看时发现涉案房屋内地板损坏、厨房热水器漏水、厨房热水器下方管道漏水并拍摄照片,支出维修费用2000元左右。邰某认为,上述损失系因王某未在租赁期内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所致,应当从押金中予以扣除,因此未退还王某房屋押金。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邰某退还房屋押金。

  裁判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邰某主张“涉案房屋内地板损坏、热水器漏水、热水器下方管道漏水,不同意退还押金”的答辩意见,邰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内更换地板、热水器及下方管道漏水系因王某不当使用涉案房屋所致,故对邰某要求从押金中扣除损失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判决邰某退还王某房屋押金。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房东以租客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

  能否主张用押金抵扣损失。一方面,应注意相应损失是否由租客造成,此时举证责任在于提起主张的一方。另一方面,应注意合同中是否对于押金的抵扣情形做了明确约定,《住房租赁条例》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来源于2025年9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上发布10个住房租赁案件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住房租赁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答:条例已公布实施,各地具体执行细则可能有所差异。

问题2:住房租赁条例对押金有什么规定?

答:明确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押金,保障租客权益。

问题3:房东违反住房租赁条例会受什么处罚?

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4:合同没约定能扣押金吗?

答:无约定情形下,房东不得扣减押金,否则构成违约。

问题5:住房租赁条例适用于个人房东吗?

答:适用于所有住房租赁活动,包括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

问题6:押金和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答:押金是履约担保,违约金是违约赔偿,二者性质和功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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