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劳动者请求存在跨境共同用工的内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应予支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5-05-01   访问量:1043

编者按:杨某与某鲜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请求存在跨境共同用工的内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杨某入职某鲜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社保关系。后杨某又通过涉外服务机构办理赴澳门工作事宜,与澳门某鱼栏签订劳动合同。某鲜公司与某鱼栏的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及业务存在重叠,均有向

杨某与某鲜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请求存在跨境共同用工的内地企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杨某入职某鲜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社保关系。后杨某又通过涉外服务机构办理赴澳门工作事宜,与澳门某鱼栏签订劳动合同。某鲜公司与某鱼栏的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及业务存在重叠,均有向杨某发放工资及安排工作。后双方因离职问题发生争议,杨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鲜公司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某鲜公司与澳门某鱼栏虽为分别在内地及澳门注册成立的独立商事主体,但二者属于关联企业,均与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均有向杨某发放工资及进行用工管理,应当认定某鲜公司与澳门某鱼栏存在共同用工关系。杨某请求确认与某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某鲜公司支付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法应予支持。故裁定驳回某鲜公司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跨境用工规模持续扩大,内地居民同时为内地及港澳公司工作的情形越发常见。本案为大湾区跨境共同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参考。(来源于2025年4月30日广东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本文标签: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邓杰律师

专业

专注执业领域事务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邓杰,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类型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扫一扫,存名片

邓杰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邓杰律师qq

QQ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邓杰律师微信

微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