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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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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3   访问量:1071

编者按: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的公告  为确保执行案件立案后顺利执行,防范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期间财产保全失控风险,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诉讼及执行利益,现就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执行案件立案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的公告

  为确保执行案件立案后顺利执行,防范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期间财产保全失控风险,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诉讼及执行利益,现就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执行案件立案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三)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五)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保全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具体详见本院官网诉讼服务中的诉讼指南,特别应注意的是为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利益,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供保全结果通知书。

  二、 立案时未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的处理

  (一)申请执行人或代理人能够书面确认保全结果信息的,可予以立案,但应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至执行法官处。

  (二)在补充提交立案材料期限内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提交后予以立案。

  (三)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形,可先予以立案,但应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保全结果通知书至执行法官处。

  三、立案时未收到法院制作送达的保全结果通知书的处理

  若未收到法院制作送达的保全结果通知书的,诉讼案件申请执行的应联系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或助理制作送达保全结果通知书。  

  申请执行前因遗失、未收到法院制作的保全结果通知书等,建议提前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助理取得保全结果通知书后再申请执行立案。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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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各类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类型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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