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反诉?不予受理的两种法定情形全解析
编者按: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3条第三款,反诉在两种情形下会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是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是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对于反诉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只能选择另行起诉。浅析反诉的构成要件
甲住p县,乙住c县。甲从乙处借款10万元,到期拒不偿还,乙遂将甲轿车扣押。甲起诉至c县法院,要求乙返还原物,乙提起反诉要求甲偿还借款本息。甲认为本诉与反诉没有任何关系,乙无权反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乙应该在p县法院另案起诉甲。
法院能否受理、审理乙的反诉?这牵扯到对反诉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问题。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本诉与反诉的合并审理,以一个诉讼程序解决两件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那么,反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具体含义是什么呢?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该条第三款则从反面列举出不构成反诉的几种情形及处理方式: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该条第一款从正面角度规定了两种反诉的情况:一种是本诉与反诉基于相同法律关系、且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两个诉都是借款合同纠纷,又比如甲乙互殴,均致对方受伤所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另一种是两个诉基于相同法律事实,比如因甲买乙货物这个事实,乙请求甲清偿货款,甲则要求乙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从上述司法解释来解析本案,可以看到:甲要求乙返还原物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本息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也不是基于相同的事实(一个是借款的事实,一个是扣押车辆的事实),两个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没有任何关联性。所以对于乙的反诉,应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另行起诉。
本案还牵扯反诉的管辖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但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的,受理本诉的法院则无权管辖。在本案中,c县法院不能因甲在P县、对反诉没有管辖权为由而驳回乙的反诉。 来源:澄城法院 张世强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法院在什么情形下会裁定不予受理反诉?
答:法院在两种法定情形下裁定不予受理反诉:一是反诉请求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是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毫无关联。符合这两种情形之一,法院就应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问题2:反诉被裁定不予受理后能否上诉?
答:不能上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3条的规定,反诉不予受理裁定的法定救济程序是另行起诉,法院不再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这样可以避免恶意反诉拖延诉讼进程,节约司法资源,也符合反诉制度的立法目的。
问题3:反诉被驳回后另行起诉会构成重复诉讼吗?
答:不会构成重复诉讼。如果反诉被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另行起诉,这属于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是否提出反诉,另行起诉只要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就应保障其诉讼权利。
问题4:反诉无关联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怎么维权?
答:反诉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虽然不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与本诉一并解决,但另行起诉仍然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会作为独立的案件进行审理。
问题5:法院不予受理反诉需要出具什么法律文书?
答: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民事裁定书,并在裁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以及可以另行起诉的救济途径。口头告知不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
问题6:反诉不符合条件被驳回后本诉还会继续审理吗?
答:会继续审理。反诉被裁定不予受理不影响本诉的正常审理,法院将继续对原告提起的本诉进行审理和裁判。反诉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但本诉不会因此中止或终止。
